时间:2023/4/3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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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余宝珠

3月14日,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出炉。记者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,为推动东莞市消费维权工作提质增效,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,东莞市消委会开展征集评选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活动,最终确定“诱骗老年人购买68万珠宝”等10个案例为“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。

部分案例展示:

案例一:洗脑推销诱骗老年人买68万珠宝

60岁的消费者陈女士在经过东莞市某珠宝店时,被店员簇拥着推销珠宝,声称钻石可以保值增值,具有投资价值。面对洗脑式推销,陈女士答应了总价68万元的珠宝交易。因陈女士不懂手机操作,店员直接拿陈女士手机进行转账,转了1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作为定金。但当陈女士索要票据时,店员却称定金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。随后陈女士在店员的诱导下回家取银行卡再支付10万元定金,整个交易无合同、无签字确认。事后陈女士觉得不对劲,要求店员退款却遭到拒绝,遂向东莞市消委会石龙分会求助。消委分会接诉后立即介入调查,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,反复进行协调沟通,最终珠宝店退还陈女士定金18.5万元,剩余1.5万元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。

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,本案中,珠宝店员利用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欠缺、辨别能力不足的弱点,以多人轮番、洗脑式推销,骗取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珠宝,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,实属不该。老年人本是特殊保护的消费群体,但当前越来越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营销陷阱,诱导老年人花费大量金钱去购买名不符实的商品或者服务,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,消委会强烈谴责该类行为。

案例二:买对险种细则不符遭拒赔

重大疾病保险是消费者投保的热门险种之一。但在实际消费中,买保险很容易,发生理赔时就容易遭遇各种“闭门羹”。在东莞,黄先生为自己孩子购置的一个保险,孩子生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,却被告知因某一个小细则条款不符合遭遇拒赔。看来,买保险的时候,还是得擦亮眼睛。

年2月,黄先生为女儿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份保险,包括重大疾病、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等5个至尊版项目,年缴保费.41元,已缴费4期保费合计.64元。年7月,黄先生女儿因突发高烧、抽搐病症,继而出现肌无力、无法独自站立、行走等症状,医院接受治疗,诊断为脑炎。至年期间,医院接受脑炎后遗症等康复治疗。随之,黄先生向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涉及的脑炎后遗症险种理赔,保险公司却以合同条款约定“指因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”,认为患儿情况未达严重程度,不符合理赔条件,建议他携女儿到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,视结果处理。年3月,黄先生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求助。黄先生认为女儿医院的诊疗记录和诊断结果,经治疗病情已得到改善,鉴定已无法还原患病初期症状,不具现实意义,且合同约定细则“永久性功能障碍”,要造成永久性脑损伤才能理赔?且购买保险时,保险员只大概介绍险种,完全没有提醒实际理赔时需达到合同细节约定的病情。东莞市消委会了解案情后,立即约谈保险公司,并多次沟通联系,保险公司坚持不符合合同细则理赔条件意见,调解不成功,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。

东莞市消委会点评称,本案中,保险单只列明了险种名称、被保险人、保险金额、交费期满日等7项内容,并无特别注意提醒事项。具体理赔涉及的80种重大疾病、范围、限制条件等,全部在长达62页的主合同中,消费者难以清楚知悉。保险公司对明显限制消费者主张理赔权利的条款,未尽明确告知的提醒注意义务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“吸睛”是保险行业的诟病,尤其是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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